《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已出台




  
 
 
法律之星  2005年03月09日讯:《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近日通过浙江省政府批准并正式组织实施。

  《方案》规定,某一区域企业的重点产品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所在县(市、区)政府将被予以黄色警示;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将被予以红色警告。

  《方案》规定的重点产品质量预警范围主要是县级区域;预警的重点产品主要是生产、加工领域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包括食品、建筑材料、电器等),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包括我省支柱产业丝绸、纺织等)。被红色警告或黄色警示的区域,将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成立产品质量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通过整治仍不符合必备的生产条件、且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

  《方案》还规定,一旦被实施黄色警示,由当地质监局向省质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合格后解除预警;被实施红色警告的,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质监局向省质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合格后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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