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法律之星  2005年03月08日 讯:近日,江西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重新作了修订,并向全省征求意见。新修订管理办法送审稿还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首次对购买烟花爆竹进行了限定。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送审稿对开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增加了准入条件,规定了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5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且不得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等7个条件,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销售网点出现事故。

  此外,新修订的送审稿还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首次对购买烟花爆竹进行了限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购进非法生产厂家的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从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个人用户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用户不得购买礼花弹、大火箭等大型烟花和烟花爆竹原材料,只能购进、购买爆竹和小型烟花。

 


版权信息
中华海外联谊会版权所有(Copyright By China 0verseas Friendship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海外联谊会会址:中国北京市府右街135号 电话:86-10-63370754;传真:86-10-6337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