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检察院树立四种理念 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来源:胶东在线 刘静 杨英丽 2008年08月26日

  今年以来,蓬莱市检察院公诉科立足刑事检察工作职能,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牢固树立“护民、利民、亲民、惠民”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好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到刑事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打刑事犯罪活动 树立护民理念

  社会稳定是民生之盾,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因此该院公诉部门充分发挥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着重做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对于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抢劫、抢夺、诈骗等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坑农害农等严重影响公民生命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犯罪,从重从快办理,形成打击声威,给想犯罪而未犯罪,已犯罪而未发现或未抓获的嫌疑人造成心理乃至环境压力,迫使其放弃犯罪或投案自首。今年以来,共提起公诉的民生案件达190件201人,其中有45人投案自首。

  二是适时介入涉及重大民生案件的侦查。公诉科对重大、疑难、复杂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提前熟悉案情,必要时指派检察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尽快查明案情,提高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效率,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至今共介入侦查重大民生案件20件,都被顺利提起公诉或作出有罪判决。

  三是推行民生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内设立“绿色通道”,对民生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对外密切协同公安、法院,探索建立快速办理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民生案件,指定主办、主诉检察官办理,从而做到快审快结,提高诉讼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办。今年以来,该院公诉科共对民生案件提起公诉的190件民生案件,平均每件在3日内办结,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

  积极化解民生矛盾 树立利民理念

  该院公诉科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还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执法办案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做到案件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以求案结事了;矛盾能化解的竭力化解,以求定分止争,从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此完善探索了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在公诉案件审查中,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和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及其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扩大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的运用,在通过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邻居、社区及单位走访调查其品行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和解、督促和解及人民调解的方法进行审查,只要犯罪嫌疑人品行端正,真诚悔改,认罪服法,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化冲突为和谐,努力营造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如今年5月份,一个即将从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邹某因被社会上的人利用参与了盗窃,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办案人考虑到其系初犯,在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且案前积极退赃,在对其实行品行考察的基础上,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使其顺利参加了就业考试。今年1月份以来,已经促成30件涉及民生问题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弱化了群众之间的矛盾,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二是探求引导当事人进行理性诉求工作机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有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有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甚至还有的当事人提出过份无理的要求。针对种种情况,该院公诉部门通过细化权利义务告知内容、耐心讲解法律政策、手拉手真情谈心等方式,以法明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引导当事人理性反映诉求,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如在办理张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被害人齐某听别人议论参与殴打自己的还有王某,从而情绪激烈地向检察机关提出要追诉王某的刑事责任,否则要逐级上访。办案人员五次下乡核实了九个相关证人,进一步了解了案发的事实经过和现场情况,证实王某在案发当日并不在现场,排除了王某的作案嫌疑。后办案人通过耐心细致地对齐某释法说理、疏理情绪,最终使他心悦诚服地放弃了不合理诉求。还有的案件当事人因不服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不服法院的刑事判决而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办案人员经过详细审查、掌握案件情况后,对合理的诉求,依法支持大胆办理;对不合理的诉求,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苦口婆心地说教,从而化解了一个个矛盾,解决了一个个纠纷,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利民为民的良举和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公信力,也避免了当事人进京到省上访的涉检案件发生,有力地支持了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促进了社会和谐。

  重视司法人文关怀 树立亲民理念

  该院从关注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将人性化执法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给予公民以柔性的司法人文关怀,切实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做到关注民生、疏通民情。

  一是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提审、讯问中做到三问三注意:三问指问清家庭情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等,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尽力解决其生活困难。如在办理陈某交通肇事一案期间,对取保候审的陈某进行传唤时,了解到陈某的母亲因病正在医院作手续,而陈某是家中的独子,鉴此,办案人员从执法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充分体恤当事人的心理需求,顾及当事人的感受,让陈某先到病榻前照顾亲人,再另行确定讯问时间,最大限度的给予了犯罪嫌疑人以人性化的照顾,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同时还做到三注意:即注意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风俗习惯;注意对患病的给予适当照顾;注意做好家属的疏导、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在看守所提审69岁的盗窃犯黄某时,黄某因年老思维反映迟钝,语言表达不清,办案人表示了对长者的充分尊重,尽量放慢讯问节奏,给予其充分的考虑和表达时间,并为其端上了一杯热茶,缓解了陈某紧张惧怕的心理,使其如实清楚地交待了犯罪事实,促进了案件的顺利办结。

  二是积极维护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向被害人和证人取证时,先询问对方方便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按其方便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询问,打消其思想顾虑;并做好对被害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和完善对证人的保密制度,有效保护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如调查唐某非法拘禁一案时,先和本案的关键证人李某进行了电话联系,证人李某以生意忙、对案件了解不祥为由,拒绝作证和提供住址。办案人经过6次通话,作通了李某的思想工作,打消了其担心被报复的思想顾虑,并主动让其确定取证地点和时间,充分尊重了证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司法救济活动。该院公诉科干警在办案中,坚持勤奋履职与积极助民相统一,树立亲民理念,心系百姓,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在司法程序救济难以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协调民政等多个部门,向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济,切实把保障民生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如在办理一故意伤害案中,了解到被打成重伤的被害人宋某因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而不能去医治伤病,而犯罪嫌疑人也一时拿不出钱来进行赔偿,该院积极和民政局等部门联系沟通,通过多方援助,最终为宋某解决了医疗费用,使他得到了及时的治疗。该院公诉科干警就是用这样的实际行动在无声地诠释着检察官服务民生的高尚情操,实现着自身执法为民的人生价值。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树立惠民理念

  该院公诉科的干警在服务民生的工作实践中,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民生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诸多方面的切身利益,这诸多利益只有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及时改善。因此广大公诉干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和促进民生问题及时正常解决。

  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通过提前介入、审阅案卷等方式,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监督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立、漏捕漏诉等问题,并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合法有效的督促相关部门放弃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依法得到惩处,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如在办理柳某抢劫案时,依法追诉了二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办理赵某合伙敲诈勒索案时,又发现了赵某寻衅滋事和抢夺的犯罪事实,并依法提起了公诉。今年以来,共追诉漏罪11件,追诉漏犯1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7份,有力地发挥了侦查监督职能。

  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该院认真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严格监督审判机关是否有违反审判程序、有罪不判、无罪滥判、量刑畸轻畸重、违法调解等问题,并依法提出建议或书面纠正通知,切实做到用公平保障民生,用正义呵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真正享受到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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