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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林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根据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委颁发的《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4月30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对15名地厅级党政“一把手”领导干部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以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见5月1日《南方日报》)。
这无疑是件值得称道的事,然而组织部门此次将公示时间选在“五一”假期期间,即4月30日至5月6日,不禁使笔者产生美中不足的感觉。公示公告于4月30日发布,但5月1日才在主要报纸刊登,而5月1日至5日是正式假期,只有6日一天属于工作日。这种公示时间安排,首先不利于单位提意见,刚放完5天假,5月6日就得收集、讨论出单位对拟任职人选的意见,显然过于仓促;其次无助于发动更广泛的群众提出意见,放假期间,人们大多在家休息或外出旅游,对媒体新闻的关注度明显下降,能够注意到公示公告的群众更是寥寥;再次可能会给人留下各种“猜想空间”,如或认为此举为形式主义走过场,乘假期公示故意减少关注程度;或认为工作准备不足,过于仓促等。这些因素均可能削弱任前公示的重要意义,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不仅达不到公示的目的,甚至还可能引来群众不必要的误解。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改革干部选拔制度,增加任用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强,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相关工作做得细致周到,既不影响对领导干部的及时任用,也要有利于群众、单位提出意见,否则,任前公示难以收到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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