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海外联谊会二届一次理事大会精神,规范海联小学建校的工作,为科教兴国贡献力量,制定本规定。
一、建校项目的安排
(一)海联小学的选址应尊重捐赠人意愿。如捐赠人没有提出具体地点要求,应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的需要。
(二)海联小学应建在农村贫困地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存在大面积危房,急需重建,或因学生规模扩大,急需改(扩)建校舍,而当地政府因财政困难无力解决全部建校资金。
2、学校应为乡村完全小学,规模原则上不应少于6个教学班,在校生不应少于200名。
3、建校应符合当地乡镇总体规划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既要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便于形成一定规模,有利于学校长远建设,能保证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要避免学校建成后因布局结构调整被取消、撤并等问题的出现。
4、建校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校内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穿越。校址应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
(三)资助建设海联小学,分新建和改(扩)建两种,须一次规划设计和建设。
(四)建成后的海联小学应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功能,资助建设海联小学的资金主要用于校舍、课桌凳、食堂、厕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建校项目的审批
(五)兴建海联小学由中华海外联谊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建校方案由中华海外联谊会秘书处按程序上报中华海外联谊会分管副会长并会长审批。
(六)建海联小学的项目经中华海外联谊会会长批准后,建校有关事宜委托省级海联会承办。由省级海联会与资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定建设海联小学的协议。
(七)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所签协议中明确的建设海联小学资助金额和县级政府的资金匹配能力,确定建校资金总额。
----就匹配资金的数额、来源形成书面决议;
----开设建校资金专户,将匹配资金全部划入该专户。该专户同时接受海联小学资助资金。该专户须明确专人、专帐管理;
----以财政拨款方式为县级建设海联小学工作机构(县统战部)匹配海联小学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数额不低于资助资金总额的1%。
2、确定设计单位,进行海联小学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除校舍、食宿、厕所等项目外,还须包括课桌凳的配备和石碑的设计。
3、通过投招标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海联小学的建设施工单位须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建筑企业资质。
4、确定工程监理单位,以对海联小学建筑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5、确定县级(含县级)以上工程质量检验单位,完工时对全部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6、确定审计部门,以对海联小学建校资金专户实施专项审计。
(八)海联小学的建设若需新增占地面积的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划拨。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受益人代表,对海联小学的建设管理包括进度、资金、质量等承担责任。
(九) 完成第七条、第八条所列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向该省级海联会上报《海联小学援建项目规划设计书》和《海联小学援建项目协议书》,并由省级海联会加以审定: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县级人民政府修改,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立项;符合要求的,省级海联会在《海联小学援建项目协议书》签字,并将签字文本送达县级人民政府。送达后,小学可开始施工建设。
(十)海联小学的建设周期为:从奠基到竣工应不超过10个月,北方地区包括冻土期应不超过12个月。
三、建校资金的管理
(十一)建设海联小学的捐款一般汇到中华海外联谊会帐号,由中华海外联谊会向捐款人出具收据,待建校项目由中华海外联谊会秘书处报会领导审批后,向有关省市区海联会下发《海联小学建设项目批准书》并拨款;对于捐款者直接汇到建校所在省市区海联会的捐款,由省市区海联会的财务部门代管并向捐款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送中华海外联谊会秘书处备案。捐款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十二)省级海联会在划拨海联小学建设资助资金时,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发出拨款通知,注明拨款方式、时间、金额、收款人等。
(十三)海联小学建设资金的划拨遵循与工程进度及质量挂钩的原则。 海联小学的资助款分两次划拨:
1、主体工程封顶后,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海联会填报《海联小学援建项目中期报告》(包括主体工程封顶照片和中期质检报告),省级海联会对报告审核批准后,下拨建校资助资金的50%。
2、工程全部竣工后,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海联会填报《海联小学援建项目竣工报告》(包括学校竣工照片、审计报告、工程质检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工程款收讫证明),省级海联会对报告审核批准后,下拨建校资助资金的另50%。
(十四)省级海联会须将拨款通知和学校竣工照片、审计报告、工程质检验收报告,抄送中华海外联谊会秘书处备案。
(十五)进入海联小学建设资金专户的资助资金和地方匹配资金,不得列支工作经费、公关、招待费用。不得将海联小学资助建设项目列为当地招商引资项目,从海联小学建设资金专户中提取奖励经费。
(十六) 如经质量检验和审计,发现海联小学工程施工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和资金管理问题,省级海联会可视情节收回资助资金、责成工程重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命名及后续管理
(十七)建成后的海联小学统一命名为“××县××乡海联小学”,捐赠人如有要求,还可在海联小学前加冠捐赠人指定的名称。
(十八)如捐赠人有要求的,可在海联小学建设前后举行一次奠基仪式或竣工仪式。仪式应节约简朴。
(十九)中华海外联谊会对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并致感谢信,在中华海联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省级海联会在海联小学竣工后,向捐赠人送交海联小学竣工报告书,内容包括学校建设前后的照片、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海联小学师生致捐赠人的感谢信等;海联小学在纪念碑上刻立碑记,镌刻捐赠人姓名和捐资建校的功绩。
(二十)建成后的海联小学由当地政府、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五、附则
(二十一)如因极其特殊原因海联小学需调整或撤并,当地政府应保留海联小学校名和校产。
(二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修订权在中华海外联谊会秘书处。
中华海外联谊会秘书处
2004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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