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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邓小平会见访华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提出"一国两制"构想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中英双方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第一阶段谈判。
1983年7月,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第二阶段谈判。
1984年9月,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草签。
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1985年7月,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并开始工作。12月,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香港宣告成立。
1990年4月,中国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1年9月,中英签署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1992年10月,港督彭定康抛出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中英之间达成的协议、违反基本法的"政改方案",遭到中方强烈反对。
1993年3月,中方宣布在香港政制问题上,将根据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另起炉灶"。
1993年4月,中英关于香港1994-1996选举安排的会谈在北京举行。
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成立并开始工作。
1994年5月,中国银行在香港参与发行港圆钞票。
1994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决议,港英最后一届三级架构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
1994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与内地大型基建协调委员会成立并开始工作。
199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结束工作。
1996年元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1996年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部队组建完成。
1996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2次全体会议决定将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
1996年5月,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3次全体会议在珠海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原则设想。
1996年10月,香港特区筹委会第5次会议在北京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
1996年11月,由400名香港永久性居民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成立。
1996年12月,董建华由香港特区第一届政府推委会推选为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1996年12月,由李鹏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次全会,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
1996年12月,由推选委员会选举出60名议员组成临时立法会。
199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区驻军法》。
1997年元月,范徐丽泰当选为临时立法会主席。
1997年元月,董建华任命钟士元等15人为特区行政会议成员。
1997年2月,成立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会,筹备庆祝回归的各项民间活动。
1997年2月,国务院任命了由董建华提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的23名主要官员。
1997年7月1日零时,中英两国政府举行香港政权交接仪式。
1997年7月1日,董建华等香港特区官员宣誓就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正式担负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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