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叁”事件


1966年11月,澳门(乙水)仔居民自筹经费兴建坊众小学,因事先未向澳葡当局申请而自行架搭竹棚架,澳门市政当局派人强迫停工,当地居民不服,双方对峙。11月15日,澳葡当局出动军警殴打民众,打伤34人。(乙水)仔居民对此表示抗议,并提出5项要求。澳门各界代表亦支持(乙水)仔居民的要求。12月3日,澳门各界代表为(乙水)仔事件赴澳督府请愿,澳葡当局派军警殴打请愿代表,致使45人受伤,激起澳门人民极大的愤慨,纷纷走上街头,抗议当局的暴行,市内发生骚动,而澳葡当局不顾一切地镇压群众,又造成3人死亡,63人受伤,制造了“一二·叁”血案。事後,澳门各界举行罢工罢市,愤怒群众将纪念曾於1849年率葡军侵略中国“有功”而竖立於市政厅前地美士基打(Vicente Nicolau de Mesquita)铜像拖倒,以表示强烈抗议,但澳葡当局无视群众的抗议行动,继续大规模镇压,在两天内又打死8人,打伤107人。12月5日,澳门中华学生联合会向澳葡当局提出5项严正要求,遭到拒绝。澳门人民的抗议行动,得到中国内地人民的支持,12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处向澳葡当局提出4项严正要求,包括接受(乙水)仔居民的5项要求和中华学生联合会的5项要求,严惩凶手、赔偿损失、不许蒋介石特务在澳门活动等等。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严厉警告澳门葡萄牙当局》的评论员文章。1967年1月29日,澳葡当局被迫宣布无条件接受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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